威尼斯人-威尼斯人官网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022年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为了做好威尼斯人 2022年研究生推免工作,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实现科学遴选,保障公平竞争,保障考生权益,健全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根据我校《苏州大学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教字〔2021〕202号)及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特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推荐名额
13名。
二、推荐程序
1.动员与公告。
2.学生申请。符合推免申请条件的2022届预毕业本科生,于9月10日16:00-14日23:00,登录“苏州大学本科生推免申请系统”(网址://tmsq.jwb.vnsweb.net/,外网需先登学校VPN)自愿申请。申请时间截止,系统自动关闭,学生不能再补申请。
严格实行推免工作回避和报备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须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人员应于9月14日(周二)前向学院教务办进行回避申请和报备登记。申请学生若有亲属(直系亲属和非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参与学校、学院推免相关工作的,应于推免申请时间截止前,主动向学院教务办递交报备书,说明相关情况。学院于9月15日(周三)前将相关回避及报备情况向学校教务部进行上报备案。
3.学院初选、综合评价及遴选、公示(公示时以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到低排序2名替补名单)。
4.学校部门审核。
5.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复审、决定和公示。
6.获推免资格的学生按要求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写基本信息并缴费。
7. 学生自行跟踪、确认复试通知并参与招生单位复试。
8.录取确认:学生自行查询复试结果并点击确认录取通知。
三、推免对象和基本条件
推免生从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中择优遴选。参加遴选的学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受处分记录解除后品德表现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记录。
2.具有学术研究的兴趣和潜力,学习刻苦、勤奋,且成绩优秀。已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即记录百分制的课程学分绩点达1.0及以上、记录等级的课程成绩达D及以上等级(体育保健班学生体育课程标注为“保健”);取得毕业要求总学分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学分;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外语水平优秀;申请时必修课程无“弃考”记录。
3.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2)获得推免资格后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四、推荐阶段的综合考核与遴选办法
1.学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接收与申请资格审查。
(1)申请材料接收时间:9月14日(周二)下午16:00前。
(2)材料接收方式:申请学生将材料发送至 njliu@vnsweb.net,邮件标题注明:年级+专业+姓名推免申请材料
(3)接收材料清单:
①推免申请表
②本人中文成绩单(学校自主打印机打印的扫描件或申请电子成绩单)
③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④本人发展素质相关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含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
(4)资格审查:9月15日。由院教务办会同院学工办、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所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后,进行初步筛选后确定有效资格名单。由教务秘书在“苏州大学本科生推免申请系统”完成学生申请资格的在线审核操作。
2.综合评价与遴选。
(1)综合评价时间:9月16日-9月20日
(2)综合评价成绩的计算:
综合评价成绩(满分500分)=学业成绩(GPA*100)+发展素质成绩(满分100分)。
其中,GPA取小数点后两位成绩;发展素质成绩按以下五项打分:参军入伍服兵役(最高20分)、参加志愿服务(最高10分)、到国际组织实习(最高10分)、科研成果(最高30分)、竞赛获奖(最高30分)。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根据申请人的综合评价成绩总分排名和学校分配的推免指标,择优产生拟推荐的免试生名单。若申请者综合评价成绩总分相同,以GPA成绩高者优先(若GPA小数点后两位成绩依然相同,则计算GPA小数点后三位成绩)。
(3)发展素质成绩评分方法: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①参军入伍服兵役(最高20分)
项目 | 类别 | 加分值 | 认定依据 | 备注 |
基础分 | 参军入伍服兵役 | 20 | 相关单位证明 |
参加志愿服务(最高10分)
项目 | 类别 | 加分值 | 认定依据 | 备注 |
志愿服务时间 | 年均满18小时 | 4 | 学院学工办证明 | 在校外获得且已计入校内的志愿服务时间,不重复计算。 |
年均满36小时 | 6 | |||
年均满45小时 | 8 | |||
年均满54小时 | 10 | |||
志愿服务获得嘉奖 | 市、厅、校级 | 4 | 以相关单位证书或发文为准 | 集体嘉奖,排名第一记满分,其他参与人减半记录。 |
省(部)级 | 6 | |||
国家级 | 10 |
到国际组织实习(最高10分)
项目 | 类别 | 加分值 | 认定依据 | 备注 |
实习时间 | 满2周 | 2 | 以相关单位证明或发文为准 | 实习须由学校进行选拔。 |
满4周 | 4 | |||
满6周 | 6 | |||
满8周 | 8 | |||
8周以上 | 10 | |||
实习获得嘉奖 | 市、厅、校级 | 4 | ||
省级 | 7 | |||
国家级 | 10 | |||
国际级 | 10 |
国际组织认定: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认定名录为准。
科研成果(最高30分)
项目 | 类别 | 加分值 | 认定依据 | 备注 | |
学术论文类 | 被SCI、EI、SCIE、SSCI、A&HCI检索收录论文1篇 | 30 | 有正式刊号的学术类刊物,提供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文章正文;中文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 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记满分;排名第二记12分,其他排名记6分。 | |
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 24 | ||||
独立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 | 6 | ||||
独立或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或被邀请作学术报告 | 4 | 以发言证书为准 | |||
科研项目成果类 |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20 | 以结题证书或学校发文为准 | 结题优秀另加5分,项目组负责人记满分,成员减半记录,立项减半记录 | |
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10 | ||||
莙政基金项目 | 10 | 结题优秀另加5分,立项减半记录 | |||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重大项目、重大预研项目、重点项目 | 4 | 以结题证书或学校发文为准,结题优秀记分 | 项目组负责人记满分,成员减半记录 | ||
科技成果获奖 | 国家级 | 30 | 以获奖证书为准 | 排名第一记满分,其他完成人减半记录 | |
省(部)级 | 25 | ||||
市(厅)级 | 12 | ||||
成果通过鉴定 | 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 | 4 | 以鉴定证明证书为准 | 排名第一记满分,其他完成人减半记录 | |
科研项目结题 | 国家级 | 30 | 以结题证书为准 | 排名第一记满分,其他完成人减半记录 | |
省(部)级 | 25 | ||||
市、厅级 | 12 | ||||
发明创造类 | 专利 | 发明专利 | 10 | 以专利证书为准 | 排名第一记满分,其他完成人减半记录。 |
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 | 6 | ||||
软件 | 软件著作权 | 6 | 以著作权登记证书为准 |
竞赛获奖(最高30分)
项目 | 类别 | 加分值 | 认定 依据 | 备注 | ||
学科竞赛 | 国家级 | 特等奖 | 25 | 以获奖证书或举办单位文件为准,并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认定 | 国际级等同国家级加分。 排名第一记满分,其他完成人减半记录 | |
一等奖 | 20 | |||||
二等奖 | 16 | |||||
三等奖 | 12 | |||||
省(部)级 | 特等奖 | 12 | ||||
一等奖 | 10 | |||||
二等奖 | 8 | |||||
三等奖 | 6 | |||||
市(厅)级 | 特等奖 | 6 | ||||
一等奖 | 4 | |||||
二等奖 | 2 | |||||
三等奖 | 1 | |||||
文学艺术类 | 文学、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剧本、影视作品等 | 国家级表彰奖励 | 25 | 以获奖证书为准 | ||
省(部)级表彰奖励 | 20 | |||||
市(厅)级表彰奖励 | 10 | |||||
艺术展演 | 全国性艺术展演 | 10 | ||||
省(部)级艺术展演 | 5 | |||||
创业实践类 | 创业比赛获奖 | 国家级 | 特等奖 | 25 | 以获奖证书或举办单位文件为准,并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认定 | |
一等奖 | 20 | |||||
二等奖 | 15 | |||||
三等奖 | 10 | |||||
省(部)级 | 特等奖 | 10 | ||||
一等奖 | 8 | |||||
二等奖 | 6 | |||||
三等奖 | 4 | |||||
市(厅)级 | 特等奖 | 4 | ||||
一等奖 | 3 | |||||
二等奖 | 2 | |||||
三等奖 | 1 | |||||
创业团队获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支持 | 20 | 提供投资协议、相关资金证明 | 团队负责人记满分,其他2-4名核心成员减半记录。 | |||
学生注册创办企业并进驻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创业经营 | 企业运营半年及以上,月均流水不低于五千元 | 6 | 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股权结构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公司运行情况等证明 | 企业法人记满分,其他股东成员减半记录。 |
3. 综合评价成绩等材料院内公示及上报教务部。
(1)上报时间:9月21日(周一)前。
(2)公示时间:9月21日- 9月30日于学院网站上公示。
五、咨询和申述方式
咨询电话:0512-65880197 刘老师
申述方式:学生若对综合评价结果有疑义,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学院领导工作小组实名申诉,申诉电话:0512-69569316。若对学院处理申诉结果有疑义,可实名向学校教务部进行申诉,联系方式:电话67163652;邮箱pumanli@vnsweb.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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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