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环境设计及其理论二级学科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1305Z1)
一、学科简介
建筑与环境设计及其理论是建立在艺术设计实践基础上,广泛吸收设计学、建筑学以及其它相关人居环境学科的研究成果,开展设计理论、实践及相关研究探索的应用型学科。苏州大学开设建筑与环境设计及其理论二级学科,是对设计学一级学科下设学科的拓展,也是对设计学一级学科本质内涵的再认识与回归。
建筑设计学的内涵包含对建筑与环境关系的研究,是融人文艺术与工程技术于一体的交叉型学科,是从人居物质环境建设角度思考人与自然关系的学科,其研究对象既包含建筑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也包含建筑与社会环境的关系,不仅关注建筑物理空间,也关注建筑与自然、人文环境之间的和谐关系,其目的不仅是要满足人对生活、生产的物质空间要求,而且要满足人对宜居环境的精神层面需求。因此,建筑与环境设计及其理论二级学科具有深厚而广博的理论基础,学科理论研究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人文、建筑设计理论、城市设计理论、室内设计理论、风景园林设计理论、建筑(园林)文化遗产保护等多个领域。
二、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在学科方向上的科研探索,培养具有较高理论研究能力和较高建筑与环境设计及其理论创新水平的高层次人才。具体要求为: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创新精神和协作能力。
2.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以及高水平的设计创作能力和较强的设计理解力、表现力。
3.熟悉所从事学科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科学的思维能力,在学科发展的前沿上不断创新和探索。
4.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外语写作能力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5.具有独立从事和组织本学科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综合能力。
6.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培养年限与培养方式
1.培养年限。非定向培养学制3年,定向培养学制4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8年。
2.培养方式。博士研究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工作为主,重点培养博士研究生独立从事学术研究的能力,并使博士研究生通过完成一定学分的课程学习,包括跨学科课程的学习,系统掌握所在学科领域的理论和方法,拓宽知识面,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由导师负责,并实行导师个别指导或导师负责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四、研究方向
01 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导师:吴永发、吴尧)
02 城乡规划设计及其理论(导师:汪德根)
03 园林艺术与遗产保护(导师:吴尧、吴永发)
五、学分要求和课程设置
1.课程结构及总学分:课程实行学分制。课程分为公共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培养环节和非学位课程四个模块,充分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总学分不少于21个学分。
公共课程(7学分):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设时间 |
博士政治理论课 | 54 | 3 | 第一学期 |
博士基础英语 | 36 | 2 | 第一学期 |
博士学术交流英语 | 36 | 2 | 第一学期 |
专业核心课程(不低于10学分):
培养环节(4学分):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设时间 |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 / | 1 | 第二学期 |
中期考核 | / | 1 | 第四学期 |
学术活动 | / | 2 | 第一~五学期 |
非学位课程:博士研究生补修、选修学科培养方案以外的其他课程,为非学位课程,所获学分记非学位课程学分,不计入总学分要求。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设时间 |
人居环境科学导论 | 36 | 2 | 第一学期 |
设计图形语言 | 36 | 2 | 第二学期 |
中国园林文化研究 | 36 | 2 | 第二/三学期 |
造物艺术与设计伦理 | 36 | 2 | 第二/三学期 |
区域规划实践及解析 | 36 | 2 | 第二学期 |
城乡规划理论前沿 | 18 | 1 | 第二学期 |
艺术设计史论与比较 | 18 | 1 | 第二学期 |
当代建筑思潮与流派 | 18 | 1 | 第二学期 |
风景资源管理与旅游规划 | 18 | 1 | 第二学期 |
乡土景观规划设计 | 18 | 1 | 第二学期 |
《园冶》与苏州古典园林 | 18 | 1 | 第二学期 |
2.有关说明
1) 自学课程。涉及与研究课题有关的专门知识,由导师指定内容系统地自学。导师可根据学生特点及论文工作要求,指定学生选修、自学某些必要的课程和学科前沿理论。
2) 补修课程。凡欠缺所在学科硕士或本科层次专业基础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有关的核心课程(一般不少于2门)。所得学分记为非学位课程学分。
3) 任选课程。博士研究生根据个人兴趣,可选修所在学科要求之外的课程,但须征得导师的同意。所得的学分记非学位课程学分。
六、培养环节
1.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文献阅读从第一学期开始,导师根据研究生的研究方向,逐步安排文献资料阅读(包括学术专著、论文、学术期刊等)不少于8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20篇)。建立读书报告制度,由导师进行考核。
主要参考书目与国内外学术期刊:
《建筑学报》、《世界建筑》、《建筑师》、《时代建筑》、《新建筑》、《华中建筑》、《中外建筑》、《南方建筑》、《世界建筑导报》、《DOMUS》中文版、《A+D,建筑与设计》、《建筑与文化》、《建筑史论文集》、《中国园林》、《风景园林》、《景观学》、《国际新景观》、《景观设计学》、《园林》、《广东园林》、《室内设计与装修》、《装饰》、《家具与室内装饰》、《城市规划》、《规划师》、《城市规划学刊》、《国际城市规划》、《城市问题》、《城市开发》、《现代城市研究》、《生态城市与绿色建筑》、《中国名城》、《新建筑》(JAPAN)、《a+u》(JAPAN)、《Global Architecture》(JAPAN)、《Architectural Record》(US)、《Architectural Review》(U.K.)、《DOMUS》(ITALIAN)、《LOTUS》(ITALIAN)、《Progress Architectural》(U.S.)。
各高校、研究机构相关学科的学报;中国期刊网博士、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等。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为确定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及研究内容而举行的报告会,凡再学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均须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基本条件为已完成文献调研、进行了部分预研工作,并撰写出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开题报告书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导师所承担的研究课题或本人的研究特长,与导师协商确定论文选题,在广泛查阅文献资料、深入调研或有充分实验依据证明可以立题的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书。
开题报告实行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审核、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考核、研究生院备案的工作制度。博士研究生的开题应在第三学期初向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开题申请,学院审核后组织开题报告会。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组织实施,以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为单元组织成立相应的学科(专业)开题报告考核小组。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小组成员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组员不少于5人;并设秘书1名,负责记录和整理研究生开题报告会的相关材料。指导教师不参加自己学生的开题报告会。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科研记录进行核查,对核查通过的申请人的开题报告进行打分(百分制),按平均份排序(导师不得对自己学生打分)。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口头报告人数的百分比,口头报告百分比不得低于30%,口头报告采取PPT答辩的方式进行。
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的汇报及所提交的材料对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做出结论性审查意见,提出具体、明确的建议和修改意见,并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考核小组全体成员三分之二投票通过的认为通过开题,否则为不通过开题。对于没有明显的创新性,没有充分数据证明科学研究可以继续进行的课题,不得通过开题。
开题报告通过者,在1周内根据考核小组的评议意见对原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导师签字确认后,将开题报告和《培养手册》交院研究生办公室保存,正式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学院将考核结果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并做好考核材料的保存和归档。
研究生论文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选题者,需在中期考核前重新进行论文开题,并报研究院备案。后期论文撰写过程中在不影响选题方向的前提下仅是论文题目的完善无需重新开题。
学位论文开题未通过者,应根据开题考核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对开题报告进行修改或重新撰写,修改或重新撰写时间不少于3个月,方可重新申请学位论文开题。
2.中期考核
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目的在于检查、督促研究生思想品德建设、课程学习和论文进展,切时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基本条件为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满半年、研究课题已取得一定的进展。实行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审核、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考核、研究生院备案的工作制度。研究生在第四学期结束前三周提交中期考核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学院于学期结束前完成中期考核工作。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中期考核的组织实施,以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为单元组织成立相应的学科(专业)中期考核小组。成员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指导教师不参加自己学生的中期考核。设组织1名,组员不少于5人。设考核小组秘书1名,负责记录和整理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相关材料。
考核内容包括:对照检查个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全面考核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及道德品质表现、课程学习情况、科研能力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
研究生在学位论文开题通过6个月后,方可提出中期考核申请。中期考核采取评分和口头报告两步法。第一步由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各项材料进行评分,评分采取百分制打分,导师不得给自己的学生打分。汇总所有考核小组成员打分后,按平均分排序。第二步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口头报告人数的百分比,口头报告的百分比不得低于30%,根据口头报告的具体情况决定其是否通过中期考核。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的汇报及所提交的材料,结合导师评语及建议对中期考核结果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三分之二投票认为通过的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同时做出结论性评定意见。考核过程应有详细纪录,并由考核小组组长签字。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科(专业)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和决议,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并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考核材料保存归档。
根据考核小组评分,免于口头汇报和经口头汇报考核投票通过的,均认为通过中期考核;经口头汇报考核后投票不通过的为不通过。中期考核通过的研究生可以正常进入研究生培养的下一阶段。中期考核未通过的研究生,需在下次中期考核前重新提出申请,由考核小组负责按照考核程序对其复查。
3.学术活动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至少选听30次学科进展类讲座(以心得报告为准)。在学期间一般须赴海外连续研修不少于3个月。在学期间要有不少于2次的国际学术交流或不少于1次的境外学术交流(以论文收录为准),并将书面记录和心得体会交导师签字认可,在博士研究生阶段的第五学期末将经导师签字后的书面材料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存档备查。
七、学位论文
1.论文应对相关学科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
2.论文应体现出作者在本门学科上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论文应体现出作者在学科或专门技术上的创新,或者具有新见解、新认识,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5.论文一般不少于5万字,或者不低于100页。
6.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并符合学术规范的要求。
7.论文格式符合《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格式》的要求。
八、毕业与学位申请
研究生实行毕业与学位申请制。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培养环节,符合下列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提出学位申请。
1.修完培养方案中制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
2.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详见《苏州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苏大学位〔2017〕10号)。
3.完成学术活动与实践环节的要求。
4.完成博士学位论文。
1) 申请授予学位的论文需参加并通过预答辩。
2) 申请授予学位的论文需参加相似度检测,为学位论文管理等提供支持。
3) 申请授予学位的论文需参加并通过盲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