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工作
关于下发《中共苏州大学委员会兼职组织员工作条例》的通知
中 共 苏 州 大 学 委 员 会
苏大委 [2003] 61号
关于下发《中共苏州大学委员会兼职组织员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党委(工委)、总支: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党建工作,更好地发挥兼职组织员在党员队伍建设和党组织建设中的作用,现将《中共苏州大学委员会兼职组织员工作条例》下发给你们,希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共苏州大学委员会兼职组织员工作条例》
中共苏州大学委员会
二00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兼职 组织员 条例
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3年09月26日印发
校对:潘爱华
附件:
中共苏州大学委员会兼职组织员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党建工作,建设一支质量高、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兼职组织员队伍,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组织员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总结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所确立的一项独具特色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兼职组织员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协助各党委(总支)开展发展党员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及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兼职党务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党委组织部负责对兼职组织员的调整、教育培训、指导检查,所在党委(总支)负责对兼职组织员的考核。
第二章 兼职组织员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 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六条 懂得党的建设的基本理论,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具有三年以上从事党务工作的经历。
第七条 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联系群众。
第三章 兼职组织员的主要职责
第八条 协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计划;对拟发展入党对象,从党员条件、入党程序、履行手续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新党员的质量;总结推广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经验,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 协助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党支部建立健全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指导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递、建党材料归档和党籍管理、党内统计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条 协助做好党员教育及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 协助做好党组织建设工作,如:党组织设置、党组织换届选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