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工作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 共 苏 州 大 学 委 员 会
苏大委 [2004] 20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党委(总支)、党工委: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落实第十二次全国、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和加强我校以党建为核心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现将《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苏州大学委员会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党建 学生 意见
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4年05月26日印发
校对:宋清华
附件:
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
1、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面推进我校学生党建工作。按照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要求,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动力,关注和把握高等教育深化改革所带来的学校党建工作的发展契机,树立学生党建工作新观念,把民主、法治、开放等理念更好地触入到学生党建工作中去,改变不适时宜的旧思维、旧观念,以开拓创新、改革发展的精神加强学生党建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加强制度建设,注重工作方式、方法的与时俱进。
2、党政班子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学生党建工作领导。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及各相关部门围绕党委关于学生党建工作的中心任务和工作目标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党政班子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学生党建工作的领导,做到确立工作思路、调整工作方略、创造工作条件、争取良好效果。各党委(总支)要把学生党建工作摆到党委(总支)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并把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科学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培养计划、工作步骤、发展进度做出明确的安排,党委(总支)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定期研究、检查、考核学生党建工作。
3、夯实基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科学合理地设置党支部。支部设置应有利于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党支部活动和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有利于上级党组织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和领导,有利于党员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以及党员队伍的建设。凡有学生和学生工作存在的地方,皆可根据我校《学生党支部工作条例》设置学生党支部。
4、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在保证党员质量的基础上,加大发展党员工作力度。以极端的热忱和极端负责任的态度培养、吸收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学生到党的组织中来。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使我校学生党员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有较大幅度提高,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和党员队伍。
5、立足于早“播种”、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把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重心前移。在新生入学初期就结合入学教育、军训、专业介绍、新生系列活动等,有计划地组织新生参加分团校、青年政校、分党校的培训,向青年学生宣传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激发政治热情,端正入党动机,及早确立入党愿望。同时通过以上活动,及时发现苗子,重点培养。并可把学生党建工作渗透到招生、与中学共建等有关工作中去,做到“早播种、勤耕耘、多收获”。
6、突破难点,重视和做好低年级学生的发展工作。
(1)申请入党的人员,经支委会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基本符合标准的,可确定其为发展对象。
(2)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的入党积极分子,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不需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直接列为发展对象。
(3)严把积极分子考察关。结合发展对象的成长过程,注意把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学习情况、一贯表现、关健时刻的政治态度和具体行为以及群众民主评议和组织推荐意见加以综合考虑。
(4)对中学时期的党建材料及教育培养环节,经院(系)党委(总支)了解审核后,可作为发展工作业已完成的环节给予确认,以保证其组织发展工作的延续性。
7、分类指导,做好成教学生的党建工作。凡脱产学习的成人教育类学生在取得学籍后,即可按全日制学生对待纳入正常管理,按规定进行教育、培养、发展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党组织。
8、积极开展团组织“推优”工作,为党组织源源不断输送新鲜血液。在表现出色的入党积极分子中选择“优秀”格的团员或综合测评位列班级前30%的优秀团员作为“推优” 对象。“推优”工作一般在每年十二月份进行,或根据党组织的要求随时推荐。团组织应根据党组织的需要和要求,加大对团员的教育培养力度,引导团员“未进党的门,先做党的人”,努力做到思想上首先入党。
9、设立院(系)党委(总支)兼职组织员。根据党的建设和发展工作需要,学校原则上聘请基层党委(总支)、工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担任校党委兼职组织员。院(系)党委(总支)设立一定数量的兼职组织员,可聘请政治素质高、敬业精神强的本单位在职或离退休的正式党员担任。兼职组织员应按《中共苏州大学委员会兼职组织员工作条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和做好发展工作。
10、强化培养教育,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党员发展工作的全过程。
(1)更新教育培训的理念和手段,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实行开放式教育培训。积极开辟网络教育阵地,迅速推进党建进网络工作。
(2)不断拓展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法、丰富教育载体、提高教育质量。
(3)紧紧抓住培养、发展、入党后教育三个关键环节,不断完善发展后的管理、培养、教育体系,把培养教育贯穿于党员发展的全过程。
(4)建立健全党员监督制度,可采取发展党员公示、党员挂牌、公开评议党员等形式,切实加强党员的监督和管理。
11、学生党支部要开展生动活泼的组织活动,支部活动经费可从院(系)党委(总支)的党费、学生活动经费以及院(系)学生工作补充经费中列支,原则上应不少于学生党员数人均30元/年。
12、注重学生党建工作研究。既要结合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对策性研究,又要加强学生党建工作的前瞻性研究,以利指导、推进学生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