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工作
关于调整校党委兼职组织员和设立基层党组织兼职组织员的通知
中 共 苏 州 大 学 委 员 会
苏大委组 [2005] 2号
关于调整校党委兼职组织员和设立基层党组织兼职组织员的通知
各党委(总支)、工委,党委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党建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提高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质量,经研究决定,对学校党委兼职组织员进行调整和补充,并设立基层党组织兼职组织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党委兼职组织员的聘请
根据苏大委〔2004〕20号文件精神,学校原则上聘请基层党委(总支)、工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担任校党委兼职组织员。考虑到附属医院的工作特点,附属医院的组织科长也在聘任范围内。
二、设立基层党组织兼职组织员的有关事宜
1、各基层党组织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设立一定数量的兼职组织员。
2、基层党组织兼职组织员的基本条件按照《中共苏州大学委员会兼职组织员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可从基层党组织在编的正式党员中聘请。对于离退休党员,基层党组织需要、本人自愿,也可聘请。
3、基层党组织兼职组织员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根据《中共苏州大学委员会兼职组织员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4、兼职组织员的聘请手续由各基层党组织办理,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特此通知。
中共苏州大学委员会
二○○五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组织员 调整 通知
抄送: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
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5年03月02日印发
校对:黄维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