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群工作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中 共 苏 州 大 学 委 员 会
苏大委组 [2006] 7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各党委、工委:
《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业经校九届党委第147次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
中共苏州大学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党组织 生活制度 意见 通知
中共苏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06年04月03日印发
校对:史有才
附件:
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成果,建立健全我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加强我校基层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使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现就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先进性教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为基础,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为抓手,全面提高我校基层党支部的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使基层党支部成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政治上、思想上团结和凝聚广大教职工的核心,成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定性力量;使党支部书记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锻炼和提高;使党员的素质得到提高,意识得到增强,信念得到坚定。
二、主要内容
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支部委员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党的组织生活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
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
1、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报告和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讨论支部贯彻执行的计划、意见和措施。
2、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宪法》和其他法律知识。
3、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检查党员的工作、学习情况,以及完成组织下达任务的情况。
4、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内规章制度的情况。表彰先进,对犯有错误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讨论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除名等组织处理问题。
5、坚持和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原则,分清是非,增强团结,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6、讨论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措施,及时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7、检查党员联系群众的情况,分析群众的思想情绪,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群众生活,努力为群众办实事。
8、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9、组织党员参观革命遗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成就,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电视和电教片等,听取先进事迹和英模报告等,开展生动形象的思想政治教育。
三、基本要求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工委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基层党支部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努力做到定期召开党的组织生活会。党员应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必须提前向组织生活会的召集人请假,事后应就组织生活会的情况进行交流。对不请假的,要在党内公开场合给予批评和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可视为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将其除名,同时报党委、党工委批准备案。
建立党的组织生活考勤簿。党员出、缺席会议情况和请销假情况要登记清楚。
建立党的组织生活台帐。对党的组织生活情况进行跟踪记录。
党的组织生活应讲求实效。基层党支部应把党的组织生活会开成政治理论、思想境界、道德情操、工作经验、学习心得、党纪教育等方面的学习交流会和教育会,使党的组织生活会成为党员化解工作矛盾、解开思想疙瘩、激发工作热情的生活会,达到政治上相互帮助、思想上相互提高、学习上相互促进、工作上相互理解、感情上相互融洽、生活上相互关心的效果。
要不断改进党的组织生活的形式,创新党的组织生活的方法。理论学习、座谈讨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争创最佳党日活动、收看电视录象、参观访问等形式,是被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可结合具体情况交替采用。各党支部要根据自身的实际,不断探索和创新党的组织生活的方式方法。
基层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由党委、党工委领导,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党员参加。
四、保障措施
各党委、工委应关心基层党支部的建设,选配政治觉悟高、理论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实的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承认党支部书记的工作业绩,切实落实学校规定的相关待遇;采取各种办法帮助党支部解决好组织生活会的活动场地。党委、党工委和党支部在考虑和安排工作时,要兼顾到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正常进行;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计划及活动安排应及早报告给党委、党工委,告知行政单位(部门),告知本支部全体党员,以便于单位(部门)党、政工作的及早沟通与协调,党员个人准时参加。
五、检查办法
基层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采取自查、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原则上党支部每学期进行一次自查,党委、党工委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学校党委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六、奖惩办法
基层党支部对在自查中发现的不足,应及时纠正。党委、党工委和学校党委对在检查、抽查中发现执行得好的党支部和书记应当进行鼓励或奖励,对执行得比较差的应当进行批评并减扣党支部书记职务津贴。此项工作党委、党工委每年进行一次,学校党委每两年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