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
苏州大学金螳螂建筑与城市环境学院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
苏大建筑 〔2015〕2号
苏州大学金螳螂建筑与城市环境学院
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生立志成才、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健康成长,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有关文件精神和威尼斯人
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
一、奖励类别、等级、比例:
类别 | 等级 | 比例 |
学习优秀奖 | 一等 | 2% |
学习优秀奖 | 二等 | 3% |
学习优秀奖 | 三等 | 5% |
单项奖 | 3% |
二、奖励评定程序:
每年3月初开始,由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苏州大学金螳螂建筑与城市环境学院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奖励申请表。 各班级在班主任组织下完成学生相关测评的成绩计算,审核,公示并报学院审批。5月底公布正式获奖名单,颁发获奖证书。
三、奖励评定要求:
(一)评奖当学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违反校纪校规者(如: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考试作弊等);
2.当学年因违纪受到学院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二)学习优秀奖成绩评定方式:
学习优秀奖成绩=德育测评成绩×10%+学业测评成绩×90%+附加分×10%
1、德育测评成绩(此项总计100分)×10%
德育测评按行为规范分为政治行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日常行为、活动参与五个方面,班主任结合班委会意见评分。
2、学业测评成绩(此项总计100分)×90%
学业测评成绩:主要是指上一学年2个学期(新生1个学期)学院开设各门功课总分之和的平均分,补考课程不计算。
3、附加分(此项总计100分)×10%
凡担任班级、社团或学生会组织主要负责人,工作积极负责的学生;积极参加学院或学校等各级各类文体及专业竞赛活动的学生;热心公益活动青年志愿者等各项活动中积极参与的学生;在学校(院)宿舍检查中多次被表扬并被评为文明宿舍的学生等,由班主任结合其综合情况进行评分。
(三)专项奖评定要求:
主要指申请人在上一学年在某方面比较突出的学生,具体要求如下:
1、参加国家英语或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或优秀的学生;
2、获得国家、省级或市级的工程建筑类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学生;
3、参加学校或省市等各级各类文体及专业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学生;
4、担任学生干部工作卓有成效且得到师生认可的学生。
四、附则
本规定由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苏州大学金螳螂建筑与城市环境学院
201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