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15届本科预毕业生:
现转发学校《关于开展2015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正文和附件,并按通知要求完成毕业及学位申请工作。
几点注意事项强调如下:
1、请登录学生园地仔细核对个人成绩,也可至炳麟图书馆四楼电子阅览室旁的成绩单专用打印机上(使用校园一卡通刷卡)打印成绩单核对。
2、各专业(方向)毕业要求学分如下:
专业(含方向) | 毕业 要求 总学分 | 通识课程 模块要求 学分 | 基础课程 模块要求 学分 | 特色课程 模块要求 学分 | 选修课程 模块要求 学分 | 全校性任意选修课程(人文艺术类、自然科学类至少各一门) |
建筑学 (学术型) | 160 | 37 | 95 | 6 | 16 | 6 |
建筑学 (应用型) | 160 | 37 | 95 | 6 | 16 | 6 |
建筑学 (卓越型) | 160 | 37 | 91 | 15 | 11 | 6 |
建筑学(室内设计)(学术型) | 160 | 37 | 75 | 24.5 | 17.5 | 6 |
建筑学(室内设计)(应用型) | 160 | 37 | 76 | 24.5 | 16.5 | 6 |
建筑学(室内设计)(卓越型) | 160 | 37 | 76 | 27.5 | 13.5 | 6 |
城市规划 (学术型) | 160 | 37 | 89.5 | 9 | 18.5 | 6 |
城市规划 (应用型) | 160 | 37 | 89.5 | 9 | 18.5 | 6 |
园林(城市园林) (学术型) | 160 | 37 | 77 | 24.5 | 15.5 | 6 |
园林(城市园林) (应用型) | 160 | 37 | 76 | 26 | 15 | 6 |
园艺(城市园艺) (学术型) | 160 | 37 | 74 | 28 | 15 | 6 |
园艺(城市园艺) (应用型) | 160 | 37 | 74 | 28 | 15 | 6 |
通识课程、基础课程、特色课程、选修课程、全校性任意选修课程每个模块的最低学分要求必须满足,模块之间不可替换。若成绩单上显示有“其他课程”类别、或者重修的课程没有覆盖原有课程(单列一门),请抓紧时间办理课程置换手续。具体办理办法:登录苏大教务部网站 jwb.vnsweb.net ,点击页面上方“相关下载”——“课程与考试科”——“课程免换修”——打印《苏州大学本科生课程换修申请表》,将表格填写好后交至院教务办,院教务办办完院内手续后,交至东校区凌云楼406室。
3、健康体能测试:无学分,但是必须测试合格,否则毕业审核时无法通过。
4、学位申请的课业要求:英语系列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3,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3。
5、所有2011级学生及以前年级延长学年的学生,均需填写《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和学位申请表》(附件4)。所有同学的申请人签名栏请手写签名,不能打印。
6、只申请毕业(不要学位)的同学,请在“个人申请理由”栏写明:“本人知晓,此次只申请毕业、不申请学士学位,则毕业后,今后将永远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只申请结业的同学,请在“个人申请理由”栏写明:“本人知晓,此次只申请结业,则结业后,今后将永远不能申请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
7、本学期有正在重修课程的同学,因为期末考核时间在第一批毕业证发放之后,所以请在5月底递交一份延长学年申请表。该表格递交后,若期末考核合格,且达到毕业、学位申请条件,则不再有效;若期末考核不合格,则请下学期开学一周内至教务部办理延长学年手续。
若本学期不可能毕业的同学,请直接在毕业和学位申请表中勾选“延长学年”,并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办理延长学年手续。
8、请各班于4月15日(周三)之前将本班级《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和学位申请表》收齐后,统一交至院教务办(C02-2503)。若有问题,请于工作时间联系院教务办(0512-65880197)。
9、申请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同学,《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和学位申请表》需一式两份,一份随本班级交至威尼斯人 教务办,另一份请自己交至双学位课程开课学院。
金螳螂建筑与城市环境学院教务办
2015年4月9日
关于开展2015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教字[2015]68号
各学院(部):
根据《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稿)》、《苏州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申请的试行规定》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科生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必须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符合条件者方可发放。我校2015届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毕业在即,现就有关毕业、学位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型
1.毕业和学位(含双学位)申请:在校学习已满3(4)年的四(五)年制本科生(含长学制学生的本科段),根据我校本科生毕业、学位条件,对照本人德、智、体各方面的具体情况,自愿决定是否申请毕业和学位。申请毕业但不申请学位者,毕业后不再具有学籍,不能申请返校学习以获学位。
2.结业申请:在校学习已满4(5)年的四(五)年制本科生,根据我校本科生结业条件,对照本人德、智、体各方面的具体情况,自愿决定是否申请结业。凡结业者不再具有学籍,不能申请返校学习。
二、申请方法
1.学生结合自己的学业等情况,遵照有关规定(见附件1、2、3),由本人填写《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和学位申请表》(附件4),于2015年4月15日交至所在学院(部)教务办。
请注意:预计于本学期可获双学位的学生(含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双学位学生)、学历教育本科留学生,也须于本次向开办专业的学院(部)递交《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和学位申请表》,按规定申请双学位专业学位、留学生学士学位。
2.本学期结束时在校已满8(9)年的四(五)年制本科生(含休学、延长学年的时间),务必按本人实际学业情况,于本次正确申请毕业(学位)、结业或退学,否则,学校将按学习年限已满给予自动退学处理。
3.自愿提前毕业的本科生(四年制2012级、五年制2011级本科生),也须在本次向学院(部)申请毕业和学位。
4.2015届预毕业生凡未按时向所在学院(部)提交毕(结)业申请者,视同自动放弃本年度的本科毕(结)业审核资格,顺延至下一年度再作相应申请,并须于本学期结束前,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至所在学院(部)办理延长学年手续(不含学习年限届满的学生)。
三、申请的审批和报送
1.学院(部)对学生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批;
2.学籍管理科将向各院(部)教务老师发送《苏州大学2015届本科毕业生毕业申请和学位申请汇总表》(下称《汇总表》),请各位教务老师对照表内的学生名单,逐一填入学生本人的毕(结)业、学位申请意愿(含双学位学生、学历教育本科留学生、辅修专业学生),并于2015年4月22日前,将《汇总表》纸质盖章件报至教务部教学运行处学籍管理科(凌云楼404室),同时发送电子稿至mh4@vnsweb.net。联系人:施美华:电话:67163652。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申请的试行规定 |
附件2: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
附件3:苏州大学双学位专业管理规定(修订稿) |
附件4: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和学位申请表 |
教务部 |
2015-04-01 10:22: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