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金螳螂建筑与城市环境学院
苏大建筑〔2014〕3号
关于严格控制本科教学教师调(停)课和代课的通知
各系:
为进一步贯彻学校“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精神,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严格控制教师调(停)课和代课(调换任课教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上每学期每门课调(停)课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教师因私事原则上不得调(停)课和代课。无特殊原因不得申请代课。
二、特殊原因(任课教师调离本校、因公出差或因病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调课或代课的,必须根据《苏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条例》(苏大教〔2013〕114号)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临时调(停)课申报程序:任课教师填写《临时调课申请表》→系主任审核(签字)→学院领导分管审批(签字)→交院教务办安排补课教室(需提前三天)并上报教务部备案→教师通知学生。
2、代课申报程序:申请教师填写《任课教师调换申请表》→替换教师确认、签字→申请教师所在系主任审核(签字)→学院分管领导审批(签字)→交院教务办并上报教务部备案→教师通知学生。
3、代课教师仅限于本院具备任课资格的教师,院外教师代课资格认证须由各系组织论证同意后方可上报。
三、若遇特殊或紧急情况时应先电话请示学院分管领导,过后补齐相关手续。经同意的调(停)课教师应及时通知学生,所调(停)课必须安排时间、及时补足课时,没有补足课时的按无故旷课处理。
四、不办手续自行调(停)课或代课的,按《苏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条例》(苏大教〔2013〕114号)处理,即:私自调课,私自请其他教师代课,随意调换上课地点,可认定为轻微教学事故;私自请研究生上课,可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无故旷课,可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
五、调课、代课记录纳入年终考核评优、各类奖教金评选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指标。
特此通知
金螳螂建筑与城市环境学院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