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专业副高以上职称者;或中级职称并获博士学位者;或具有本专业注册设计师资格者;
(2)在本专业教学工作两年以上;
(3)近三年内无任何教学事故;
(4)能承担高年级设计课程教学;
(5)现已担任教学小组长者优先;
(6)有一定的教学成果者优先考虑(指导学生获奖、发表教学论文、承担教改项目等);
3、遴选程序
召集人的遴选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采取学院认定和各系动员组织相结合方式,确定符合召集人条件的教师;
(2)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专业设计系列课召集人申请表”,并附上初步组员及分工信息;
(3)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会同各系进行初审后,向学院院务会汇报,由院务会会同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组人员构成进行平衡和协调后,择优确定各专业召集人及相关组员构成名单并公布。
五、年度考核
鼓励教师进入导师组,将采取多种灵活的形式对年级组和导师组成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组成人员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采取年级学生满意度测评和导师组成员认可度测评两种方式,考核时间为每学年结束前。年级学生测评“不满意”超过一半或导师组成员“不认可”超过1/3以上视为不合格(召集人的考核以所负责导师组导师认可为依据,其余导师组成员以召集人认可和同专业导师组认可为依据)。
考核不合格的教师须退出导师组。
六、运行管理
1、教学管理定位:年级组和导师组是各专业设计系列课教学组织的基本单位,须接受各系直接指导,学院进行督导协调。学院将组织横向评比,定期开展各年级组和导师组之间的评比,所带学生表现优秀小组将予以奖励。
2、权利和义务:年级组和导师组各项教学组织必须符合学校、学院的相关要求;须接受并主动配合各系组织的各项评比检查;并有权利和义务对本组学生的专业设计系列课制订各项计划、要求和标准,并对本组学生的专业学习效果直接负责;
3、设立年级组长:低年级召集人兼年级组长,导师组则由各组推选或由各系指定来确定各课程的年级组长,具体负责制定课程指导书,开展各阶段评图评比,协调各导师组之间的教学进度、深度要求、分数评定、图纸归档等教学环节。
4、教学计划管理:各年级组和导师组须于每学期末放假前,由各召集人向各系书面提交所属年级学生下一学期的教学计划安排,包括各年级设计课、实习实践环节的课题名称,训练目的,课程任务书、实习指导书等教学文件,由学院审查通过后,于开学前一周通知实施或修改意见;
5、鼓励产学研结合:年级组和导师组同时是学院教、科研的基本单位,学院鼓励导师组在符合相应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将纵横向科研项目引入设计课程中作为课题;
6、召集人责权利:召集人统筹负责组员组建工作,全面负责本组内教学管理和成员分工;各组召集人应考核本组成员的教学工作质量,具有对各组员的各类评奖评优、职称岗位评定的推荐权;学院、系对召集人、年级组长进行适当考核后认定工作量,年终给予绩效奖励,并在各类评奖评优、职称岗位评定中优先考虑。
六、其它
目前2012和2013级建筑学、建筑学(室内设计)、城乡规划专业下学期开始纳入导师组制试行管理。其余专业执行今年暂不执行。
威尼斯人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