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工学类,代码0813)
一、学科简介
建筑学是研究建筑及其周围环境的学科,旨在总结人类建筑活动的经验,研究人类建筑活动的规律和方法,创造适合人类生活需求及审美要求的建筑形态和空间环境,是关于建筑艺术与技术结合的综合性学科。
建筑学的主要研究方向有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城市设计及其理论、室内设计及其理论、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技术科学、建筑遗产保护及其理论等。经过系统、严格的培养与训练,使学生能在在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环境、地域建筑文化研究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体系知识,并具有进一步的研究与开拓创新的能力。
苏州大学建筑学专业依托良好的办学条件和优秀的师资队伍,充分发挥地域优势,强化特色教育与研究方向,秉承“江南古典园林意蕴、苏州香山匠人精神”,注重地域建筑文化研究,强化特色教育与研究方向,努力为社会日益增长的个性化、特色化、生态型的需求,培养一大批从事人居环境建设的高层次、应用研究型的建筑学人才。
二、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1.具备建筑学理论基础、基本知识体系和设计技能,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现状。
2.具有较好的才智、涵养和创新精神。关心各类建筑学现象,具有较强的建筑设计和建筑理论研究兴趣、学术悟性和语言表达能力。
3.能够将建筑学理论研究与设计实践和技术创新结合起来思考问题,具备一定的学术洞察力、扎实的开展实地调研和归纳分析的能力、较强的学术潜力和创新意识。
4.能独立地进行科研工作,具有承担有关专业的科研、教学、技术和业务管理工作的能力。
5.掌握一门外语,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外文写作能力。
6.掌握并尊重与本学科相关的知识产权,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三、培养年限与培养方式
1.培养年限。
学制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2.培养方式。
培养形式方面,采取理论学习和设计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课程学习、设计实践和论文研究工作,系统掌握所在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以及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指导方面,采取指导教师个别指导或指导教师负责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四、研究方向与导师
01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 吴永发、沈景华、申绍杰、孙磊磊、夏正伟、戴叶子 刘志宏、叶 露、张玲玲 |
02室内设计及其理论 | 汤恒亮、张 琦、刘志宏 |
03历史建筑与遗产保护 | 吴 尧、吴永发、陈 曦 |
04城乡规划与城市设计 | 雷 诚、周国艳、汪德根、王 雷、毛媛媛、陈培阳 |
05建筑技术科学 | 沈景华、吴 捷、徐俊丽、王 彪 |
五、学分要求和课程设置
1.课程结构及总学分:
课程实行学分制。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程、学位核心课程、学位选修课程、必修环节和非学位课程五个模块,充分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总学分不少于30个学分。
公共必修课程(9学分):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设时间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6 | 2 | 第一学期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18 | 1 | 第一学期 |
硕士基础英语 | 54 | 3 | 第一学期 |
硕士专业英语 | 54 | 3 | 第二学期 |
学位核心课程(不低于12学分):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设时间 |
人居环境科学导论 | 36 | 2 | 第一学期 |
科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 | 36 | 2 | 第一学期 |
建筑创作理论与方法 | 36 | 2 | 第一学期 |
建筑与城市设计Ⅰ | 54 | 3 | 第一学期 |
建筑与城市设计实践 | 6个月 | 3 | 第三、四学期 |
必修环节(不低于3学分):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设时间 |
读书报告(实验室组会) | / | 1 | 第一~第五学期 |
学术活动 | / | 2 | 第一~第五学期 |
国际交流 | / | 1 | 第一~第五学期 |
学位选修课程(不低于4学分):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设时间 |
建筑与城市设计Ⅱ | 54 | 3 | 第二学期 |
建筑审美与评论 | 36 | 2 | 第二学期 |
艺术设计史论与比较 | 36 | 2 | 第二学期 |
建筑历史与理论专题 | 36 | 2 | 第二学期 |
建筑遗产保护 | 36 | 2 | 第二学期 |
城市设计理论与方法 | 36 | 2 | 第二学期 |
城市更新理论与方法 | 36 | 2 | 第二学期 |
建筑策划与后评估 | 36 | 2 | 第二学期 |
中国古典园林研究 | 36 | 2 | 第二学期 |
可持续建筑技术与数字化 | 36 | 2 | 第二学期 |
非学位选修课程(不低于2学分):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设时间 |
当代建筑思潮 | 18 | 1 | 第二学期 |
历史城市形态研究 | 18 | 1 | 第二学期 |
地域建筑文化研究 | 18 | 1 | 第二学期 |
江南古建筑营造技艺 | 18 | 1 | 第二学期 |
中国古建筑装饰 | 18 | 1 | 第二学期 |
环境行为心理学 | 18 | 1 | 第二学期 |
乡村营建学 | 18 | 1 | 第二学期 |
传统村落专题研究 | 18 | 1 | 第二学期 |
建筑与城市光环境 | 18 | 1 | 第二学期 |
城乡规划理论前沿 | 18 | 1 | 第二学期 |
风景资源管理与旅游规划 | 18 | 1 | 第二学期 |
工程设计管理与规范 | 18 | 1 | 第二学期 |
乡村规划理论与方法 | 18 | 1 | 第二学期 |
城市研究方法 | 18 | 1 | 第二学期 |
地理信息系统应用与实例 | 18 | 1 | 第二学期 |
景观设计理论前沿 | 36 | 2 | 第二学期 |
乡土景观规划设计 | 36 | 2 | 第二学期 |
补修课程:在导师指导下补修本专业本科段课程,并在学院备案。
2.有关说明
1) 补修课程。专业基础欠缺的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本科段的核心专业课程(一般不少于2门)。所得的学分记非学位课程学分。
2) 选修课程。硕士研究生根据个人兴趣和研究方向,在导师的指导下选修相关课程。
3)学术活动。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至少选听15次学科进展类讲座,将书面记录和撰写的心得体会交导师签字认可,在答辩前一个学期末将经导师签字后的书面材料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存档备查。
4) 国际交流。鼓励硕士研究生积极参与各种形式国际交流。参加国内外主办的国际会议做海报交流、国际会议大会、受邀赴国(境)外访问交流、三个月以上出国访问学习等计1学分。
5) 读书报告(实验室组会)。实验室组会和读书报告至少每月一次,并将其记录在科研记录本,导师必须参加学生的读书报告会或实验室组会,并负责对其进行考核与评价。
六、培养环节
1.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1)文献综述
文献阅读从第二学期开始,导师根据研究生的研究方向,逐步安排文献资料阅读(包括学术专著、论文、学术期刊等)不少于45篇(其中,外文文献15篇左右)。建立读书报告制度,由导师进行考核。
主要参考书目与国内外学术期刊:
《建筑学报》、《世界建筑》、《建筑师》、《时代建筑》、《新建筑》、《华中建筑》、《中外建筑》、《南方建筑》、《世界建筑导报》、《DOMUS》中文版、《A+D,建筑与设计》、《建筑与文化》、《建筑史论文集》、《工业建筑》、《建筑遗产》、《中国园林》、《风景园林》、《景观学》、《国际新景观》、《景观设计学》、《园林》、《广东园林》、《室内设计与装修》、《装饰》、《家具与室内装饰》、《城市规划》、《规划师》、《城市规划学刊》、《国际城市规划》、《城市问题》、《城市开发》、《现代城市研究》、《生态城市与绿色建筑》、《中国名城》、《新建筑》(日)、《a+u》(JAPAN)、《Global Architecture》(JAPAN)、《Architectural Record》(US)、《Architectural Review》(U.K.)、《DOMUS》(ITALIAN)、《LOTUS》(ITALIAN)、《Progress Architectural》(U.S.)。
各高校、研究机构相关学科的学报;中国期刊网博士、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等。
2)开题报告
①申请开题报告的基本条件:已完成文献调研、进行了部分预研工作,并撰写出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
②开题报告会的组织:实行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审核、学院组织考核、研究生院备案的工作制度。申请开题的硕士研究生在第三学期结束前的三周向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开题申请,学院在学期结束前完成考核。
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学位论文开题的组织实施,以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为单位组织成立相应的学科(专业)开题报告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具有副高职称(含副高职称)以上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成员不少于3人。设考核小组秘书1名,负责记录和整理研究生开题报告会的相关材料。指导教师不参加自己学生的开题报告会。
③考核方式:采取评分和口头报告两步法。第一步由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科研记录进行核查,核查不通过的不得开题;科研记录真实性得到核查后,对其开题报告进行打分,打分采取百分制,导师不得对自己的学生打分。汇总所有考核小组成员打分后,按平均分排序。第二步,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口头报告人数的百分比(不低于30%),根据口头报告的具体情况决定其是否通过开题。
口头报告人员以PPT形式口头汇报开题报告的所有内容,并进行答辩,考核小组给出具体、明确的建议和修改意见,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三分之二投票通过的为通过开题,否则为不通过开题。对于没有明显的创新性,没有充分数据证明科学研究可以继续进行的课题,不得通过开题。
④考核结果:
开题报告通过者,在1周内根据考核小组的评议意见对原报告进行修改完善,经导师签字确认后,将开题报告送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保存。学院将开题报告完成情况报研究生院备案,考核结果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开题报告未通过:未通过开题报告者,应根据考核小组的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全面修改,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后,在下次开题前重新申请开题。
⑤选题的变动:研究生论文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选题者,旭仔中期考核前重新进行论文开题。后期论文撰写过程中在不影响选题方向的前提下仅是论文题目的完善无需重新开题。
2.中期考核
1)申请中期考核的基本条件: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满半年、研究课题取得一定的进展。
2)中期考核的组织:实行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审核、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考核、研究生院备案的工作制度。申请中期考核的研究生在第四学期结束前的3周提交中期考核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学院于学期结束前完成中期考核工作。
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学位论文开题的组织实施,以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为单位组织成立相应的学科(专业)中期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由具有副高职称(含副高职称)以上的相关学科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成员不少于3人。设考核小组秘书1名,负责记录和整理研究生开题报告会的相关材料。指导教师不参加自己学生的中期考核。
3)中期考核的内容:对照检查个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全面考核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及道德品质表现、课程学习情况、科研能力及学位论文进展情况。
4)考核方式:采取评分和口头报告两步法。第一步由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的各项材料进行评分,评分采取百分制打分,导师不得给自己的学生打分。汇总所有考核小组成员打分后,按平均分排序。第二步,考核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口头报告人数的百分比(不低于30%),根据口头报告的具体情况决定其是否通过开题。
口头报告人员以PPT形式口头汇报课程学习、是否按照开题报告研究内容和进度开展科研工作、学位论文研究阶段成果、存在问题、下一步研究计划、按期完成论文工作的可能性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答辩。考核小组给出具体、明确的建议和修改意见,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三分之二投票通过的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同时做出结论性评定意见。
5)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小组评分,免于口头汇报和经口头汇报考核投票通过的,均认为通过中期考核,经口头汇报考核后投票不通过的为不通过。
6)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科(专业)中期考核意见进行审议,对考核结果做出决议并公示1周。公示无异议的,考核结果报送研究生院,结果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并做好考核材料的保存和归档。
7)结果处理:中期考核通过的研究生正常进入研究生培养的下一阶段。对中期考核未通过的研究生,给予考核警告书面通知,并提出具体要求。中期考核未通过的研究生,须在下次中期考核前重新提出中期考核申请,由考核小组负责按照考核程序对其复查。
七、学位论文
1.论文应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或本门学科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
2.论文应体现出作者在本门学科上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论文应体现出作者在学科或专门技术上的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
5.论文一般不少于3万字。
6.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并符合学术规范的要求。
7.论文格式符合《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格式》的要求。
八、毕业与学位申请
研究生实行毕业与学位申请制。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培养环节,符合下列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提出学位申请。
1.修完培养方案中制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
2.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详见《苏州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苏大学位〔2017〕10号)。
3.完成学术活动与实践环节的要求。
4.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1) 申请授予学位的论文需参加并通过预答辩。
2) 申请授予学位的论文需参加相似度检测,为学位论文管理等提供支持。
3) 申请授予学位的论文需参加并通过盲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