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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招博士后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2020年5月
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和人才强校战略,规范威尼斯人 统招博士后考核工作,进一步提高学院统招博士后队伍的培养质量,根据《苏州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大人〔2020〕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威尼斯人 实际,激发威尼斯人 统招博士后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特制定本办法,适用于威尼斯人 统招博士后的绩效考核。
一、组织领导
学院是统招博士后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机构,学院党委负责统招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的思想政治及师德师风教育。学院成立博士后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招博士后进出站考核、开题考核以及年度考核,主要对其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科研成果进行审核。
二、考核细则
学院每年度对在站统招博士后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估,评估时间在协议进站时间满一整年后三个月内进行,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前两次年度考核仅考核合格与不合格,出站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优秀及良好的指标由校人力资源处根据学院上报考核任务等第进行核定。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统招博士后及时引入退出机制。
考核基本条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积极参与所在学院的学科和专业建设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师德师风问题,无学术弄虚作假,无纪律处分等情况。
考核内容:在站统招博士后人员根据学校文件要求提交绩效考核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向学院领导小组做述职汇报,领导小组根据其业绩确定合格与否。
(一)合格的评估三年总标准及年度考核标准
三年协议合格总标准:
A.论文方面:以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专业学术核心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或者国外同级别论文至少2篇),成果认定参见《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苏大人〔2019〕81号文中附件十二,因学院专业存在交叉,成果也可参照《苏州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人文社会科学类)(2017年修订版)》人文社科类论文级别进行认定。
B.项目、获奖方面: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60万元(人民币);或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或设计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一);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设计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
第一年年度考核标准(同时满足A、B两项):
A.以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专业学术核心论文1篇及以上。
B.主持市(厅)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0-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累计20万元(人民币),或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或设计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一);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设计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
第二年年度考核标准
同时满足A、B两项:
A.以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专业学术核心论文3篇及以上(含第一年论文数量)
B.主持市(厅)级及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含第一年项目数量),或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累计20万元(人民币),或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或设计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一,含第一年获奖);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设计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含第一年获奖)。
(二)良好的评估三年总标准
参照《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苏大人〔2019〕81号文中附件十二中应聘工科类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科研为主型副教授职务基本科研业绩要求;因学院专业存在交叉,若是人文社科方向,可参照附件三中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除马克思主义理论、外语、体育、艺术学科)科研为主型副教授职务基本科研业绩要求,或可参照附件七中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艺术学科副教授职务(理论型、实践型均可)基本科研业绩要求。
备注:因考虑学院各专业学科主导方向,其良好的科研标准最终还需由院学术委员会核定通过。
(三)优秀的评估三年总标准
同时满足A、B两项:
A.论文、专利方面:工科建筑类核心期刊论文6篇(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或者国外同级别论文至少4篇),因学院专业存在交叉,成果也可参照《苏州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人文社会科学类)(2017年修订版)》人文社科类论文级别进行认定;或工科建筑类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或者国外同级别论文至少3篇),因学院专业存在交叉,成果也可参照《苏州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人文社会科学类)(2017年修订版)》人文社科类论文级别进行认定,同时获授权欧日美国际发明专利1件或其他地区国际发明专利、国内发明专利1件或作为负责人制定出版过国家标准/规范1项。
B.项目、获奖方面: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国家级项目1项(含国家青年项目);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80万元;或市(厅)级科研成果奖或设计奖一等奖奖励一项(排名第一);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设计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
备注:因考虑学院各专业学科主导方向,其优秀的科研标准最终还需由院学术委员会核定通过。
(四)不合格情况
存在违反学术道德、师德师风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或出站考核按不合格处理,不再给予二次考核机会。工作懈怠,未能完成学院及合作导师安排的基本科研工作任务,工作无进展或进展迟缓。
三、酬金组成
统招博士后人员的在站时间为三年,聘期总薪酬包含基本年薪和奖补金两部分。绩效评估优秀者总薪酬100 万元,绩效评估良好者总薪酬80 万元,绩效评估合格者总薪酬60万元。
基本年薪为 20 万元(去除学校承担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之后的税前收入),在站期间由学校按月发放。
统招博士后人员的基本年薪由学校和合作导师共同承担,其中合作导师承担5万元/年。
基本年薪之外的奖补金在统招博士后出站时,根据绩效评估等第由学校承担并一次性发放。
四、其他未尽事宜参照《苏州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大人〔2020〕9 号)办理。
本办法由学院博士后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苏大人〔2019〕81号
附件:
《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标准》
苏大人〔2019〕8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打造高质量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以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第三条教师高级职务按岗位性质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型、临床教学型五种。
教学为主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助教、讲师、教学副教授和教学教授。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型、临床教学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师主要承担公共基础课程、通识教育课程和专业教学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教师承担课程教学和科学研究双重任务;科研为主型岗位教师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型教师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校企合作等工作以及横向重大项目、军工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临床教学型教师承担临床医学院临床教学任务。
第二章应聘基本条件
第四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恪守学术诚信,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职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破格人员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
第五条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正常年限基础上延迟应聘或不能应聘:
1、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2年以上应聘。
2、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应聘。
3、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应聘。
4、受行政处分、政务处分或党纪处分期限内,不能应聘。
5、有伪造学历、学位等弄虚作假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者,终身不能应聘。
第六条岗前培训要求
1997年(含)以后补充到高校的教师,应聘中、高级职务的,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七条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应聘教授(教学教授)、副教授(教学副教授)、讲师职务,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社会工作要求
受聘现职务以来,应积极承担各项校内社会工作及公益性工作,包括承担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参与学科(专业)建设,指导学生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工作。应聘讲师及副教授(教学副教授)职务,还须有1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经历(含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等),且考核合格。
第九条学历资历要求
应聘教学为主型专业技术职务学历资历要求见附件一。
应聘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型、临床教学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学历资历要求如下:
(一)助教
具有硕士学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可以直接聘任助教职务。
(二)讲师
具有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可应聘讲师。
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直接聘任讲师职务。
(三)副教授
应聘副教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2、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者应具有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至197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62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者,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
3、音乐(实践型)、美术(实践型)、体育专业教师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者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79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4、破格应聘者须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1年以上。
(四)教授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1962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以及音乐(实践型)、美术(实践型)、体育专业教师应聘教授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破格应聘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
第三章应聘教学、科研业绩条件
第十条应聘讲师
应聘教学为主型讲师条件见附件一。
应聘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型、临床教学型讲师条件如下:
(一)受聘现职务以来基本教学业绩要求
1、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良好”及以上。
2、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等教学工作,同时指导过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学生科技创新等工作。
3、参与教改项目,或指导各类大学生竞赛,并取得相关成果。
(二)受聘现职务以来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要求
SCIE、EI(期刊)收录论文1篇(自然科学类),或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1篇(人文社会科学类);或省级以上刊物论文2篇;或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同时省级以上刊物论文1篇。
第十一条应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受聘现职务以来应具备的基本教学业绩、科研业绩与学术能力要求见附件。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各学院(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学科特点,在不低于本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学院(部)的评聘条件,并报学校审批备案。
第十三条专职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应聘基本条件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中对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教学业绩的相关条件可不作要求,科研水平及学术能力的基本要求按相同学科科研为主型教师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本标准自2020年起实施,由校学术委员会、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若学校原有规定与本标准相抵触的,以本标准为准。
附件:二、应聘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型、临床教学型高级职务基本教学业绩要求
十二、应聘工科类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科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三
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除马克思主义理论、外语、体育、艺术学科)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或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6篇(其中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一类核心期刊论文4篇;或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2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累计150万元。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奖励1项(排名一);或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五)。
(二)科研为主型
1、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10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3篇);或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一类核心期刊论文5篇;或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3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各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累计200万元。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奖励1项(排名一)。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5篇;或一类核心期刊论文2篇;或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1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累计50万元。
3、获市(厅)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一);或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
(二)科研为主型
1、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7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累计100万元。
3、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一);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
论文级别参照《苏州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人文社会科学类)》(2017年修订版)。
附件七
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艺术学科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职务类型
艺术类专业教师分为理论型教师和实践型教师。理论型教师是指主要承担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设计学、音乐学等理论教学和研究工作的教师。实践型教师是指主要承担美术学、设计学、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作曲等实践教学和研究工作的教师。
二、应聘教授职务
(一)理论型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2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二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3篇);或一类核心期刊论文3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累计150万元。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奖励1项(排名一);或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五);或获省级专业团体优秀成果奖、省社会团体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一)。
(二)实践型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3项,其中第1、2项为必备项)
1、核心期刊论文6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二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或一类核心期刊论文2篇。
2、在专业场馆公开举办过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演。
3、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含国家艺术基金)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含省艺术基金)2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累计150万元。
4、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奖励1项(排名一);或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五)。
5、在表演、创作、设计、创编等专业展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1项或省级奖励2项;或创作、设计的作品入选全国美展1项;或创作、设计的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展赛5件以上;或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设计作品被知名机构、大型活动采用2件以上。(均须为第一完成人)
三、应聘副教授职务
(一)理论型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2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二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或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3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累计50万元。
3、获市(厅)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一);或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或获省级专业团体优秀成果奖、省社会团体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一)。
(二)实践型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3项,其中第1、2项为必备项)
1、核心期刊论文3篇(其中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
2、在专业场馆公开举办过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水平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演。
3、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含省艺术基金)1项;或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累计50万元。
4、获市(厅)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一);或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
5、在表演、创作、设计、创编等专业展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创作、设计的作品参加省级以上专业性展览、被省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或重大设计项目被采用3件以上;或创作、设计的作品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或知名机构、大型活动采用1件以上。(均须为第一完成人)
注:
1、正式出版100页以上的个人作品集、60分钟以上的个人音乐CD唱片可视同二类核心期刊论文1篇,且仅限1本(张)。
2、获“全国美展”金奖或本专业领域同层次奖励,可以放宽论文的要求(对于应聘教授的,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5篇;对于应聘副教授的,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3篇);获“全国美展”银奖或本专业领域同层次奖励,可视同一类核心期刊论文1篇;获“全国美展”铜奖或本专业领域同层次奖励,可视同二类核心期刊论文2篇;入围“全国美展”或本专业领域同层次奖励,可视同二类核心期刊论文1篇。均须为第一完成人,且仅限1项,按就高原则计。对于已列入奖项统计的,不再重复计算。
3、国家级展览、展演与比赛指由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广电总局等单位主办的全国性各类艺术专业大赛;或由中国文联系统,包括美术家协会、音乐家协会、舞蹈家协会、戏剧家协会、电影家协会、摄影家协会、书法家协会等,以及各艺术委员会或全国一级学会(协会)等机构举办的全国性艺术专业大赛,并且大赛的实际组织活动范围涉及全国或部分省、区;或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议、提出,并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国家级展览。省(部)级展览指由各省(直辖市)委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广电局等部门举办的全省性的各类艺术专业大赛;或由各省(直辖市)文联系统,包括美术家协会、音乐家协会、舞蹈家协会、戏剧家协会、电影家协会、摄影家协会、书法家协会、动漫协会等及各艺术委员会或全国一级学会(协会)等机构举办的综合类或门类专业性大赛;或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议、提出,并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省(部)级展览。
4、国家级音乐舞蹈比赛包括国家级(政府奖)各类比赛,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中国音协或音协与国家各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性比赛;省部级音乐舞蹈比赛包括教育部所属各艺委会(各司)主办的全国性比赛、各省(直辖市)委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文联与省级音协主办的省级比赛。其它音乐舞蹈比赛级别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认定。
5、艺术学科教师基本教学要求参照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执行。
附件十二
应聘工科类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工科建筑类核心期刊论文6篇(其中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SCIE、SSCI或A&HCI收录论文至少4篇);或工科建筑类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SCIE、SSCI或A&HCI收录论文至少3篇),同时获授权欧日美国际发明专利1件或其他地区国际发明专利、国内发明专利2件或作为负责人制定出版过国家标准/规范2项。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同层次及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00万元。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设计奖三等奖奖励1项(排名一);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或设计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或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或设计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五)。
(二)科研为主型
1、工科建筑类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至少4篇,SCIE、SSCI或A&HCI收录论文至少1篇);或工科建筑类核心期刊论文7篇(其中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至少3篇,SCIE、SSCI或A&HCI收录论文至少1篇),同时获授权欧日美国际发明专利1件或其他地区国际发明专利、国内发明专利2件或作为负责人制定出版过国家标准/规范2项。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同层次及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00万元。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设计奖三等奖奖励1项(排名一);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设计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或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设计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五)。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工科建筑类核心期刊论文4篇(其中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SCIE、SSCI或A&HCI收录论文至少2篇);或工科建筑类核心期刊论文3篇(其中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SCIE、SSCI或A&HCI收录论文至少2篇),同时作为负责人制定出版过国家标准/规范1项或获授权发明专利1件。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50万元。
3、获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或设计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一);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或设计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
(二)科研为主型
1、工科建筑类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SCIE、SSCI或A&HCI收录论文至少1篇);或工科建筑类核心期刊论文4篇(其中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至少3篇,SCIE、SSCI或A&HCI收录论文至少1篇),同时作为负责人制定出版过国家标准/规范1项或获授权发明专利1件。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80万元。
3、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或设计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一);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设计奖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三)。
注:一、工科建筑类核心期刊目录
1、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建筑学报、新建筑、城市规划、地理学报、中国园林、风景园林。
2、国内核心期刊:
世界建筑、建筑师、时代建筑、工业建筑、华中建筑、建筑创作、建筑与文化、室内设计与装修、建筑技术及设计、建筑科学;城市规划学刊、国际城市规划、规划师、现代城市研究;中国名城、园艺学报、古建园林技术、中国城市林业、林业科学;文物、考古、建筑遗产。
3、国外重要的专业学术刊物(视同为国内核心期刊):ArchitectureASIA,ArchitecturalRecord,Architectural Review, Architectural Journal,Journal of APA(American Planning Association),Architectural Design,Urban Study,Town Planning Review,新建筑(日),近代建筑(日),Global Architecture,Interior Design,Landscape Architecture。
4、EI论文可视同国内核心期刊论文。
二、设计奖项
1、国家级设计奖项包括:全国优秀勘察设计奖、中国建筑学会各类设计奖、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全国优秀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奖、国家文物局文物科技进步奖、国家文物局优秀文物保护工程奖,以及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议、提出,并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国家级设计奖。
2、省(部)级设计奖项包括: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华夏建筑科技进步奖、省(部)级建筑设计奖、省(部)级优秀规划设计奖、省(部)级园林设计奖、由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艺术设计学等全国专业指导委员会组织的设计奖项,以及由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议、提出,并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省(部)级设计奖。
三、经学校认定的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可视同1篇工科建筑类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或2篇工科建筑类核心期刊论文,且仅限1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