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发挥系一级组织在学院专业及学科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规范系科各项工作,充分调动系主任(系副主任)的积极性,为学院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组织保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结合威尼斯人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条件
1、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素养。
2、有大局观念,能坚决执行学校、学院党委和行政的决议,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3、事业心、责任感强,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实绩,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工作积极主动,有无私奉献精神。
4、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严于律己,勤政廉洁;团结同志,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
5、系主任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声望,为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系副主任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6、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届。
二、职位职数
学院下设建筑与城市规划系、室内设计系、风景园林系、园艺系。各系设系主任1名,建筑与规划系增设系副主任1名。各系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1名系主任助理。
三、工作任期
系主任、系副主任每届任期二年。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四、岗位职责
(一)系主任的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学校、学院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系的发展规划,组织本系日常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行政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坚持集体讨论本系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
2、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和实施本系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教学组织与监督工作。抓好教风、学风建设,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
4、学院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系副主任的职责
协助系主任分管相关工作。
(三)系主任助理的职责
协助系主任做好系科日常事务性相关工作。
五、选任办法
(一)系主任、系副主任产生办法。
1、动议。学院党政根据工作需要和系科实际,提出启动系主任、系副主任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并在全院教职工大会上宣布。
2、民主推荐。召开系教职工会议,进行会议推荐;同时,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对会议推荐及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3、考察。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推荐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拟考察人选。学院党委采取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等方式,考察有关人员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4、讨论决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任人选。
5、任职。对于提任的人选,在学院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学院正式发文聘任。
(二)系主任助理产生办法
由系主任(系副主任)进行提名,征求系科老师意见后,报学院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发文聘任。
六、管理考核
1、系主任、系副主任须接受年度和任期考核,考核工作由学院党政共同负责。由系主任、系副主任向全系教师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2、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计算工作量津贴与续聘的主要依据。
七、相关待遇
享有学院绩效工资文件中规定的相应的经济待遇。系主任、系副主任、系主任助理不享受行政级别。
八、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共同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苏州大学金螳螂建筑与城市环境学院 2015年3月9日印发
金螳螂奖教金教学奖评选细则(2015年修订稿) |